盘锦私家侦探儿媳暴露了本性每天都不开心
如何更好地惩治和预防基层民政领域职务犯罪?对此,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左振海建议,关键是整章建制,盘锦私家侦探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对享受各种优待、优抚、低保等救济待遇的人员,民政系统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济对象的有关情况及资金发放、领取情况建立档案。为防止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乡镇民政办对享受各个救济项目的条件、范围和拟列入救助范围的人员情况、盘锦私家侦探救助标准、救助资金发放等,必须在村(居)委会的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并将监督举报电话和有关法律法规等也要纳入公开公示范围,以增强民政救助审批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盘锦私家侦探还要加强动态管理,由县民政局纪委、监察部门配合市审计局、财政局定期对优抚金、优待金、社会救助等民政经费进行检查,县民政局业务科室会同乡镇民政办定期对享受民政救济的个人进行入户抽查,发现变化及时变更,杜绝吃“空头”现象发生。对救助资金发放,采取打卡定点定时发放,除特殊情况外,需本人携带个人身份证签收,防止利用假印章、假签字冒领的现象。同时,对民政局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等重要岗位要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防止其因长期在一个重要岗位上权力失控缺乏监督而诱发犯罪。
在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张琪看来,要加大惩治力度,构筑侦、防、控于一体的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民政部门一旦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交检察机关查处。“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上法制课、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开展警示宣传教育等形式,提高民政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自我约束能力,促进民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障民政事业深入健康发展。”
回顾我国刑诉法发展历程,不难看到这样一条脉络:从单纯注重打击犯罪向兼顾人权保障方向演变。在1979年我国制定刑事诉讼法之初,立法价值取向偏重于维护国家追诉权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的个体权利保护较少。1996年刑诉法修改,突出对被告人权利的关怀,确立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对随后的刑事执法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近年来公民权利意识增强,此次刑诉法修改理应比以往更加注重个体权利。